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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在何时有效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如果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重新设立遗嘱,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失去效力。此外,对于见证人的资格也有明确规定,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未成年人能够成为公证遗嘱中的受益对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证遗嘱中的受益对象。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家庭财富传承的灵活性。在实践中,如果遗嘱人希望将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设立监护人或管理人等方式确保财产能够被妥善管理和使用,直到受益人达到法定年龄或者具备相应能力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只有当立遗嘱人处于危急状态,并且有至少两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一旦危急状况解除并且立遗嘱人有能力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